更新時間: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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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櫃參(cān)照OSHA規範(fàn)的标準是什麽?
OSHA是美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局的英文縮寫,通常所指的是OSHA 29 CFR 1910,即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職業安全及健康規範。用於(yú)安全儲存産品方面的規範及标準主要有:關於(yú)易燃及可燃液體的規範1910.106 ;對浸漬及噴塗操作中所使用的易燃液體及閃點高於(yú)199.4℉ (93℃) 的液體的補(bǔ)充要求1910.125;用於(yú)标記物理危害特性的安全顔色規範1910.144。
1910.106(a)(19)可燃液體(tǐ)
可燃液體是指屬於(yú)II級、III級等級的化學液體[閃點(diǎn)≥100℉ (37.8℃),詳見本頁示意圖。
1910.106(a)(19)易燃液體(tǐ)
易燃液體是指屬於(yú)IA~IC類的I類化學液體 [閃點(diǎn)<100℉ (37.8℃) ,詳見本頁示意圖。
OSHA 29 CFR 1910.125
被液體浸漬過的碎布及抹布在使用後需立即摒棄至廢棄物垃圾桶中,並(bìng)且每個工作班次結束後需妥善處(chù)理垃圾桶廢棄物。
OSHA 29 CFR 1910.144(a)(1)(ii)
(a)顔色識别-(1)紅色 紅顔色應爲便於(yú)安全識别的基本色。 (ii)危險性 除運算所使用的容器,對於(yú)閃點≤80°F(27°C)的液體所使用的安全罐或其它便攜式儲存容器、易燃液體(爲開杯所測(cè))台式容器需噴塗紅顔色,另需呈現可清晰識别的黃顔色帶狀罐體标簽,或需将容器盛裝的液體名稱以鋼印形式或噴塗黃顔色字樣明顯标示於(yú)罐體。
OSHA 29 CFR 1910.106(d)(3)(i&ii)安全儲(chǔ)存櫃的設計、構(gòu)造及存儲(chǔ)容量
(i) 大容量 單(dān)個安全儲(chǔ)存櫃,可大存儲(chǔ)60加侖(230L)I類或II類化學品液體,可大存儲(chǔ)120加侖(460L)III類化學品液體;
(ii) 抗火災性能 安全儲存櫃的設計及構造必需能限制安全櫃的内部溫度在162.7℃(325℉)以下。按照NFPA251-1969建築結構和材料防火試驗标準規定,通過作标準時間-溫度曲線評估的方法進行10分鍾的防火測試,燃燒後,安全櫃内部所有連接件及接縫連接件需保持緊密連結,櫃門需保持安全閉合狀态。安全櫃需貼上醒目的警示标簽“Flammabel-Keep Fire Away”(易燃-遠離火源)。(a)鋼制安全儲存櫃按下列方式設計制造将被認爲符合法規:安全儲存櫃底座、頂部、櫃門及櫃子各側面均需採用雙層鋼闆構造,兩層鋼闆之間保持38mm的中空空氣層,並(bìng)且所使用的鋼闆材質需使用厚度至少爲1.0cm(18 gauge)鋼闆; 櫃門需使用三點聯動鎖,櫃門底邊高於(yú)安全櫃底座不小於(yú)5.08cm(2’’)。
OSHA 29 CFR 1910.106(a)(29)
安全罐是一類被認爲容積小於(yú)5.3加侖(20升)的儲存容器,具有彈簧閉(bì)合密封蓋,若火災發生時可安全地緩解罐體内部壓力。
防爆櫃嚴重按照OSHA标準